在甘肃天水的一个小县城,唯一的一家燃气公司利用其市场垄断地位,非法强制销售高价产品。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此做出了处罚决定,这一案件从立案到行罚历时近两年。在2023年4月至2024年9月期间,中源燃气公司以极高的价格强制要求新用户购买自家定制的软管,不告知用户可选择其他品牌的软管。
这家公司以每米6元的进价,竟然以60元的价格出售给用户,利润高达十倍。即使在后期进行价格调整,仍然以每米50元的价格销售,利润水平远超许多奢侈品。此外,公司的恶劣行为并不仅限于新用户,老用户也遭受了同样的强制措施。巡检人员发现用户使用其他品牌的合格软管时,直接停止其燃气供应,迫使用户更换为其产品,即使用户提供合格证明,他们也不承认。
在这一过程中,公司共欺骗了2052户居民。如此行为的根源在于公司与地方政府签署的为期三十年的特许经营协议,锁定了其独家经营权,使居民无法选择其他燃气供应商。
执法部门最终指出,用户有权选择合格的软管产品,强制要求购买特定产品并不符合规定。近年来,燃气行业的反垄断行动不断加强,2023年全国查处27起相关案件,总罚款额度超过21亿元,在城镇燃气领域曾有案例罚没金额高达五千多万。
不过在张家川这一案件中,处罚金额仅为24万余元,其中违法所得的没收金额为11万多,罚款仅占公司2023年销售额的2%。尽管公司配合调查并自愿整改,但明显的违法成本相对于获得的收益低得惊人。此外,监管缺失也是关键因素,过去一年半里,公司这些问题未曾被及时发现,居民早在2024年6月已向地方政府反映该公司的问题,但相关检查未涉及强制销售和乱收费问题。
从经济利益和公共责任的角度来看,企业在享有独占经营权的同时,应承担更高的社会责任,诚心服务居民。而当前的特许经营制度却让一些企业利用这一权利来谋取不当利益。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加强后续监管,确保定期巡查、价格核查与履约考核,避免服务权利沦为个别企业的独享特权。整体来看,燃气公司的垄断地位本身不违法,但将其作为损害民众利益的工具却是违背了公共服务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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